
食品安全法,是指调整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订,形成比较成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施行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虽然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也逐渐暴露出食品标准不统一、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规范等制度上的瑕疵,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如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以及此后的“苏丹红”事件、福寿螺事件等),我国在食品领域的立法重心从“食品卫生”提升到“食品安全”,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新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来的,并且也是第一部冠以“食品安全”字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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