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学招生条件,2020年云南昆明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副标题:2020年云南昆明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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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0年云南昆明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及时获悉相关政策,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区教育局,各、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依法治校,履行政府职责,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年〕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350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县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不断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2.深入推进学区化办学。各县区教育局要细化学区化办学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通过融校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推进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学区内小学和初中的统筹,积极探索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好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主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托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幼儿园,开展随迁子女就学预登记,摸清底数,统筹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县区教育局、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咨询点,公布就学指南,简化手续,直接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主城区的报名咨询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外来务工人员所持《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须在年2月28日前。

  5.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6.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当地残联的沟通,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昆明市盲哑学校负责全市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寻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及宜良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辖区内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的招生。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各公办小学要在年7月25日前,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主城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探索“人户一致”优先入学政策。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3.报名时间。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小学可提前一个月进行。

  4.强化管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书。

  (二)规范管理,严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卫生、社区、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万无一失。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入学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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