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工作目标
2.基本原则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开封市第三十中学(专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主要招收行为、心理等有偏差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在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后由原学校送第三十中学。进入第三十中学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第三十中学,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要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各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持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二)继续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位于市主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市主城区(不含祥符区);位于各县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校所在的县招生。县(市、区)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提前招生、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时,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4.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为做好河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县(区)创建工作,鼓励参与优质均衡先行创建的县(区)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5.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二)做好留守儿童就学。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6.工作要求
(二)建立应急预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多发问题,及早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三)强化监督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和自身家庭情况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023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所属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十项禁令”、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市招生政策规定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于2023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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