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因为坚持,才会有破茧成蝶这样美好的故事。作为备考人,我们也想为自己争取一个完美的结局。为此,®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税收法定原则”,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税收法定原则
(1)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2)转授权。根据《立法法》第9条,上述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3)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5)账簿等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
1.原则
依据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方式
方式不限。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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