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l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据此,债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特征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不同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绝对法律关系。
(2)债的客体是给付
债是以给付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给付又是与一定的财务、智力成果或者劳务相联系,但财务、智力成果、劳务等只是给付对象或给付标的。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使债的关系有别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3)债的内容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
债作为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内容表现为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即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例如,请求给付金钱、提供劳务、交付货物、转移权利等。因而,债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
(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自动地产生。债既可以因民事行为而产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前者如通过合同而产生的债,后者如基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所产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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