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对死缓减刑的限制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从死缓二年期满计算)。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死缓01-04
入党转正申思想汇报2016:学习党的宗旨05-20
2023小朋友睡前童话故事大全08-29
2017年黑龙江司法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01-05
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苏州市【招录939人】04-14
留学新加坡O/A水准考试详解06-17
2018年辽宁第十四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领取通知07-04
中考满分作文范文:从此我不再沮丧03-30
运动会作文800字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