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_2019法考必备考点:刑罚目的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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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罚目的

  1.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永远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二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犯罪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犯罪。

  2.一般预防

  传统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包括有犯罪危险的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刑事被害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走上犯罪道路。这是消极的一般预防论,也称威慑预防论。一般预防的途径: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向社会成员宣告,任何人犯罪都将受到刑罚处罚,都将承受剥夺性痛苦;任何犯罪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与犯罪作斗争是社会成员的义务。

  新近出现了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唤醒和强化国民对法的忠诚、对法秩序的存在力与贯彻力的信赖,从而预防犯罪。

  3.各有侧重

  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惯犯、累犯):特殊预防。再犯可能性小的人(初犯、偶犯):一般预防。

  特殊、罕见的犯罪:特殊预防。常见多发的:一般预防。

  立法:一般预防;审判:二者并重;执行:特殊预防。

  社会治安稳定:特殊预防。形势恶化: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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