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法庭审判开庭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法庭审判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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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审判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持。法庭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一)开庭

  1.《高法解释》第188条规定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2.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

  (1)根据《高法解释》第189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①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②宣读法庭规则;③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④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⑤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注意】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是由审判长进行的,而不是书记员的工作。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6)审判长应当分别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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