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对象(一)住院医师
1.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口腔、影像、妇产、康复、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全科医生
1.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全科医学专业工作,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上述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度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