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背诵考点:逮捕的概念及适用情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二、逮捕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了3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一)应当(可以)逮捕的情形
1.应当逮捕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符合下列三种具体情形之一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可以逮捕的情形
(1)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
(2)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规定)
【注意】
一般逮捕都要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即使其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也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情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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