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养老制度改革在海南正式落地,养老制度“双轨”运行成为历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一样全部被纳入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制度“双轨”变“单轨”
机关事业单位60年来一直实行单位保障的方式,而企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已经改革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方式,这就是所谓的养老制度“双轨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根据两个因素计发待遇,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在职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这种计发待遇方式不能体现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贡献。比较典型的是有些不守规矩的单位到职工临近退休之前给他提一个职务,把工资涨上去,就可以多拿退休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一样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待遇,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也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这是很大的机制变化。同时,改革前因为制度不同,待遇衔接非常复杂,人员横向流动很困难,所以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改革后,则清除了这一障碍,让人员双向流动变得更加顺畅。
用时55天实现政策落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8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随后,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就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今年7月,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改革落地设定了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今年8月前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10月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分别自9月和11月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
海南省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省社保走基层宣讲团说,目前,我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主要是按2008年《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组成。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以上两项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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