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填错 情况说明 国税三所: 我天鹏电子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为110105101687518,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联系电话为65582726。 我单位2014年3月9日填报2月增值税申报表时,不慎将附表(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额、金额、税额填错,即,错按3月取得的两份没有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填列,而没有按2月实际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填列。 具体数据如下: 错误数据 正确数据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份额 2 1 金额 5,958.97 9,743.59 税额 1,013.03 1,656.41 由此造成本期进项税额少报643.38元,且本期应缴增值税1,189.70元已申报且扣款成功。 现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办理我单位修改申报表事宜。 特此申请! 天鹏电子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3-1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9e8f9f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5e.html